

物业撤离小区
8万元公共收益何时物归原主?
@张小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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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融媒记者 徐辰昕
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,其管理和分配也应由业主说了算。不过最近,锦润华庭小区的多名业主向《@张小融》栏目反映,称一年半前,管理小区的龙湖物业撤场后,迟迟未将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,他们对此很不满。接到业主的反映后,记者前往小区进行采访。
“当时,电梯里已经贴了不少广告。”业主黄先生是该小区业委会主任,他带记者看了小区之前产生公共收益的电梯广告、公共区域租赁等项目。他告诉记者,上海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龙湖物业”)是小区之前的老物业,在2023年8月成立业委会之前,小区公共收益一直由龙湖物业管理。4个月后,龙湖物业撤离小区,但小区公共收益一直未移交给业委会。
“从业委会成立,到龙湖物业撤场,再到如今,已过去了一年多时间,我们一直打电话催促他们移交公共收益,但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,有时候甚至联系不上他们。”黄先生说,在和龙湖物业多次交涉的过程中,对方敷衍的态度让他既头疼又无奈。现场,黄先生再次尝试拨打原物业公司电话沟通,但对方并未接听。
之后,记者也多次拨打龙湖物业电话,但始终无人接听。随后,记者来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。“龙湖物业的资料已经归档到苏州总部了,因此拖得比较久。这段时间,我们一直在跟双方积极协商,尽快解决此事。”属地规划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。
据了解,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第九款规定:物业服务人不得有骗取、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公共收益等业主共有财产的行为。该《条例》第八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也对此种情况明确了相应的处罚:物业服务人挪用、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公共收益等业主共有财产的,责令其退还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挪用、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物业撤场不交账,既损业主权益,更失企业诚信。希望龙湖物业能以契约精神回应业主,切实履行义务,尽快将属于全体业主的小区公共收益“物归原主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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